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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五举措加强涉案款项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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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查办案件涉案款项的管理工作,太白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实际,从严从实加强涉案款项管理,确保涉案款项处置全流程精准有序、公开透明。

完善领导机制,做到规定“明”。建立“1+1+N”多层领导管理机制,明确由县纪委书记审签暂扣通知书、暂扣涉案财物登记表等特定文书,分管副书记直接抓,相关室具体负责。对涉案款项的暂扣、追缴和处置工作归口管理,层层把关,集体研究,实现案件承办人与款项保管人相分离、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各司其职。

规范暂扣程序,做到责任“清”。设立涉案资金专用银行账户,明确由分管副书记、相关室主任、财务人员开通账户短信提醒业务,做到互相监督,明晰资金动态。办案组对涉案款项采取暂予扣留等措施后,第一时间与机关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财务人员依据《暂扣通知书》《暂扣涉案财物登记表》对办案组移交的涉案款复核无误后,开具《陕西省罚没财物暂扣凭证》归卷留存并送达相关涉案人员。及时上缴国库,做到审批“严”。健全违纪违法资金上缴国库审批机制,建立涉案款项登记台账,明确载明案件名称、收款日期、违纪违法事由及上缴具体金额等事项,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第一时间开具《陕西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于一日内上缴国库,确保涉案款项及时上缴,做到有一账清一账,账清账实。

处置退还财物,做到程序“全”。对审查调查终结认定需退还的款项,经分管领导在《县纪委监委退还暂扣财物审批表》审批签字后,由财物保管人员开具《陕西省罚没财物暂扣退还凭证》向相关涉案人员退还。涉案人员收到退还款物后需开具收据交县纪委监委留存归档。另外,针对暂扣的涉嫌职务犯罪取得的财物,及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定期组织清盘,做到自查“实”。结合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定期组织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等室(部)对涉案款项管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近期,对年以来的涉案资金全面清查盘点,依据相关办案文书和财政票据,查阅涉案资金专户银行明细流水并核对,确保上缴国库与退还财物台账一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涉案款项管理。(太白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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