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为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和寄宿生两类。
(一)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分以下四类情况。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非建档立卡家庭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小学生元、初中生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小学生元、初中生元,
三、发放形式:
非寄宿生原则上以补充餐卡(发放餐票)的方式发放,因客观原因无法以上述方式发放的,可通过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一补”按月以餐券或饭卡直补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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