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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等8人涉恶团伙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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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太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苏某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涉嫌*博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系太白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县人大代表、*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3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庭审还采取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等8人自年以来经常纠结在一起,长期把持基层*权,多次在太白县某村辖区以阻挡他人在河道内采砂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迫使被害人以罚款名义缴纳现金;同时,陈某某等人还以村委会名义,对在姜眉公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坏道路两边行道树的肇事车主索要赔偿款。公诉机关还指控在年11月至年1月期间,伙同高某等12人(均另案处理),在太白县靖口镇、凤县平木镇等地点聚众*博,并将*资按比例分红;陈某某在9年前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8人的恶势力犯罪,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多次组织3人以上聚众*博,参*人员累计达到20人以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博罪,陈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案情复杂,且涉及基层干部涉恶犯罪案件,审理任务艰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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