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监管问题,《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但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此外,针对大家关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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