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陕西检察」
太白县自然资源丰富,刑事案件中违法猎捕杀害秦岭野生动物、滥伐林木、盗窃林木等案件占有较高比例。太白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三有”争创为抓手,在监督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力促生态损害磋商达成一致。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利用调解结案方式,及时修复违法犯罪受损的生态环境,通过刑事打击、促成磋商、调解追偿等手段,切实履行起保护秦岭生态的职责使命。
今年9月,在太白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支持下,太白县农村农业局与张某某等四人就其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赔偿磋商,并现场签订了赔偿协议,给付了生态损害环境经济损失费。该院派员参与前期生态损害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等工作,并主持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最终,双方就生态环境经济损失费、生态修复方式、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赔偿义务人支付经济损失余元,并于11月前按照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品种进行增殖放流。
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太白县检察院以提升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效率、减轻被告诉累为出发点,多项措施促进调解结案。一是在案件调查取证中,重视教育引导。承办检察官注重释法说理,积极引导侵权人主动赔偿;二是在移送审查起诉中,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拿着相关判例、案例等和承办法官沟通,共同学习研究调解结案程序,有效减轻法官庭审负担的同时,提升了案件效率,达到双赢的办案效果;三是在调解中,向被告释明调解结案的法律后果。引导调解结案,可以有效减轻其诉累,绝大多数被告都愿意调解结案。截止目前,有两件案件通过调解结案。
通过磋商、调解程序的案件,当事人都能及时履行环境修复义务,较大程度上加快了生态环境功能的修复、恢复。检察机关通过促进磋商、达成调解等方式积极履职,体现依法、灵活原则,为秦岭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