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1月4日至1月8日,受高压后部控制,且湿度增大,污染物持续堆积,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我市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预计1月5-6日空气质量级别以中-重污染为主,AQI为-,首要污染物为PM2.5,7日空气质量级别以中度为主,AQI为-,首要污染物为PM2.5,8日空气质量级别以轻-中度为主,AQI为-,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4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月5日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采取绿色出行方式;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2)移动源减排措施。
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清单中车辆运输管控要求执行。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除保障类、应急抢险及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市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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