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避免向门诊转嫁费用
中新5月15日电
据卫生部站消息,日前,卫生部就《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问答时指出,坚决避免向门诊转嫁费用、诊断升级、分解住院、不合理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以及推诿重症患者的行为,把医疗服务监测评价结果作为新农合最终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问答全文:
1.什么是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促使医疗机构调整医药费用收入结构,控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实现规范服务、控制费用的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门诊费用支付改革和住院费用支付改革。《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2012年开始积极推进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到2015年实现在所有的统筹地区全面实施的目标。
2.为什么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增进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水平;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对于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保障参合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如何确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坚持全覆盖的原则。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力争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所有住院病人以及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的病人。只有实现全覆盖,才能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费用而选择病人,才能避免医疗机构向未实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病人转移费用成本,从而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有效发挥支付方式改革的内在激励和制约作用。
二要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新农合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保证支付方式改革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就要尊重当前医药费用的合理现实及未来医药费用的合理增长。因此,新的支付标准,要根据基线数据调查、既往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合理测算。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确定,还应有利于引导参合人员常见疾病在基层就医。同时,支付标准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补偿方案调整、医疗服务成本变化、高新医疗技术应用以及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结合实际定期调整。
三要兼顾多方利益,确保持续发展。要逐步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协商确定付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改革过程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补偿,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四要强化质量监管,保证服务水平。支付方式改革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在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的同时,也要保证其享受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管理经办机构将发挥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服务和新农合的优势,联合医疗管理部门,结合经办、服务监管协议,建立和完善支付方式改革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服务质量有保证。
4.如何对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行监管和评价?
在实施门诊总额预付中,对费用控制情况监督评价,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数量、质量、转诊情况以及患者满意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对住院费用的支付,加强对诊疗过程的监管,检查出入院标准的执行情况,对患者出院状态的监测回访以及对患者住院频率的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提高。坚决避免向门诊转嫁费用、诊断升级、分解住院、不合理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以及推诿重症患者的行为。把医疗服务监测评价结果作为新农合最终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