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真的“执*为民”理念
称为人民*府的核心理念当是“执*为民”、代表人民。然而,现实中不算鲜见鲜闻的是,“执*为民”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字里,响声大。它们依旧是关在办公室靠拍脑袋“执*”,靠想当然“决策”,自以为是,“*绩工程”就时髦得很。这样的“执*”“决策”,常常背向百姓而引来诸多非议,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其有害性是明摆着的。
有媒体报道,“XX省府立法首向百姓征求意见”,凡是省府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站公布,或印制文本备索。“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更要做得完善。过去关在房子里请专家论证就了不起了,现在更多听取群众和各界人士意见。这实在是一大进步,值得称赞。
省府的这种做法,体现了*府的服务意识增强,*治民主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利益结构日趋多元化,随着民众经济收入呈现阶梯结构,城市居民与农村农民,高收入职工与低收入职工,在岗职工与下岗职工,正式职工与农民工,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等等,他们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只有让所有受到影响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都得到充分的反映,形成共识,才能保证公众对最终立法结果的认同和支持,从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这是不言而喻的。
一级*府能这样做,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是不是更应该做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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