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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8 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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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年小学、初中招生区域

户籍和入学条件及时间安排公布!

一起来看看!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8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办法,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逐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府行为予以保障。

第四条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幼儿园要按片区招生,民办幼儿园要在区社发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登记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科学、便民的原则。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小学段招生

1.入学年龄

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太白湖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白湖新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太白湖新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太白湖新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实际务工(或经商)、参保、居住及居住证办理时间均须满一年(截止到年8月31日)且同时具备。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定点学校。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精神,回流出地入学。

4.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治〔〕27号)执行。落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办法措施,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

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需提供有关优抚证明、证明亲子关系的户籍、住房合同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等,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按照太白湖新区《关于实施新区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试行)》(济太字55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5.在新区购房且实际入住者子女入学

在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辖区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户籍不在太白湖新区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购房者应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签备案书、全家户口簿等证件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等。

结合报名人数和学位计划,原则上在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第七条初中段招生

由济宁学院附中太白湖校区、北湖中学和石桥中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组织本学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我区升学的,可到相应镇、街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小学五年级《学籍表》。

初中学校可以招收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但不得招收未毕业的学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在新区购房且实际入住者子女的入学条件同小学段相应入学条件。

第八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生活能自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就读。

第四章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安排

第九条学区范围

1.北湖中学:许庄街道辖区内,京杭路以北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

2.济宁学院附中太白湖校区:许庄街道辖区内,京杭路以南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

3.北湖小学:许庄街道辖区内,荷花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北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

4.北湖第二小学:许庄街道辖区内,老运河以东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

5.济宁学院附小太白湖校区:许庄街道辖区内,荷花路以东,老运河以西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荷花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南的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孙杨田村未拆迁户适龄儿童仍然在孙杨田小学就读);北湖湾小区执行区社发局与市城投共建办学协定。

6.石桥镇中学:石桥镇辖区。

7.石桥镇第一小学:石桥镇辖区。

8.石桥镇第二小学:本着教育资源共享、尊重历史、保持连续性、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继续按原*策招生。

说明:

1、以上学区范围内,已经拆迁但未安排回迁的村庄,以现实际居住地为准。按照“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到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报名。

2、本学区范围只限于年使用,年及以后的学区,根据我区教育布点规划和新建学校投入使用实际,适时调整或重新划分。

第十条招生计划

小学段共招收36个班。其中,北湖小学8个班,北湖第二小学8个班,济宁学院附小太白湖校区8个班,石桥镇第一小学9个班,石桥镇第二小学3个班。

初中段共招收20个班。其中,济宁学院附中太白湖校区6个班,北湖中学6个班,石桥镇中学8个班。

第十一条招生时间安排

8月13日—16日

*策宣传。

8月17日—18日

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条件规定的各种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由该学校进行证件审核,并组织入户逐一调查核实。经证件审核、入户调查确无异议的,由该学校通知入学。

8月19日—20日

*人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在新区购房且实际入住者子女和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学区学校统一报名。由该学校进行证件审核,并组织现场入户逐一核实。经证件审核、入户调查确无异议的,由该学校通知入学。

第五章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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