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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8 4:28:00

广发银行联合西南财大的报告显示,年中国城市家庭户均总资产规模为.7万元。其中家庭总资产中住房资产占比高达77.7%,远高于美国的34.6%;而金融资产仅占11.8%,在美国这一比例为42.6%。换言之,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的财富基本被房地产“掏空”了,而且我国的绝大多数居民的金融资产配置处于“亚健康”状态,即一旦房地产市场发生动荡,中国家庭财富就将急剧缩水。

国人从“爱存钱”到“爱投资买房”,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分析认为,这其中有三大主要因素推动:其一、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剧,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国人突然变得爱买房,解决居住倒是次要,主要原因是房子和户籍、学区、医疗等资源深度捆绑。而且这些都是刚需,更是租房所无法替代的;

其二、伴随着房地产的高速发展,房子的投资价值逐渐凌驾于居住价值之上。简言之就是数以亿计的人把房子当作攫取财富的“造富”工具。尤其是过去10年被称为是房地产投资的“*金10年”,买房可以躺着赚钱,房地产在数以亿计的国人心中占据非同一般的地位。无数人用亲身经历告诉所有人:有钱就赶快买房不会错;

其三、就是传统思想在作祟。从古至今,中国人都有浓厚的土地情结。房子更是一个人在城市立足的基础。“有钱先买房、置办田产”,这更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亘古不变的投资逻辑。叠加绝大多数国人都有一劳永逸的消费习惯,对房屋产权的占有欲望颇高。所以,有钱都会想方设法“买断”房子产权,而不是租房的“订阅式”消费。

很多专家都说过,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更是家庭财富的直接体现。房子不仅仅是安身立命的居住场所,更是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器”。换言之就是,房子作为一个家庭总资产的核心,它的拥有与继承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家庭的稳定。尤其是父母子女多的家庭,房产的继承与分配问题,从来都是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点。特别是那些老人在世时未妥善安排好房产继承,子女为争夺房产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此前有新闻报道,为争夺房产继承权,上海的5个子女,竟打官司近10年。就因为2套房子,5个兄弟姐妹从此亲人变仇人;更有新闻报道,3个子女为争夺父母名下房产,竟然大打出手,老人无奈只能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

为争夺房产子女间、子女与父母间“反目成仇”的案例不胜枚举。这类事件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这其中有道德缺失的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严谨,尤其是父母立遗嘱分配名下资产这方面,过去的规定都有明显不足,所以才让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时,有了很多难点。

不过,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民法典》新规,对房产的各类继承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从明年起,继承父母的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子女们请一定格外留意,因为按照“新规”依法继承父母房产,即使有人不服气,可能再争也没用了:

首先、立遗嘱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新方式,弥补了不足

生前提前立好遗嘱是最好地处理名下资产的方式。但碍于过去的公证立遗嘱方式有很明显缺陷,叠加老年人行动不便,所以鲜有人会这么做。一方面,它的适用范围很窄,另一方面补偿更改起来特别麻烦,毕竟立遗嘱的对象都是老年人,他们或行动不便,或久病卧床,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多半都是顺其自然。

自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较之前的公证立遗嘱方式,新规确实大大提高了立遗嘱的可能性,因为手机现在很普遍,立遗嘱已经少了很多障碍,也弥补了现有规定的不足。不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1、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

其次、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上面我们提到了,公证遗嘱有明显的缺陷,但这不妨碍它成为最有优先权的遗嘱方式,目前的规定下,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最高,无论老人生前立下了多少份遗嘱,最后也是公证遗嘱优先,即公证遗嘱才算数。比如老人一开始做了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大儿子,但是因为后期久病卧床,孝顺伺候的是小儿子,老人就想把房产留给小儿子,于是又立了文字遗嘱。但最后采纳还是公证遗嘱优先。所以我们说,现有的规定是有一定缺陷的。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从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规,对这一项进行了全盘修改。新规明确: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即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准。

打个比方,某老人先做了公证了遗嘱和文字遗嘱,但后来又录制了合法的录像遗嘱。按照新规,录像遗嘱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老人名下的财产分配,最后也要以录像遗嘱为准。

再者、增设了“宽恕”制度,凸显人性化

“宽恕”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修正的机会。比如,老张有2个儿子,小儿子一直和父母生活,但能力和孝心不行,不得父母喜爱。大儿子虽然能力较强,但曾经犯过错,失去了继承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老人生病后大儿子的陪伴照顾行为,以及大儿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下决心悔过自新。所以父母决定原谅大儿子。这种情况下,大儿子可以再次成为合法继承人。名下的房产继承,大儿子也完全符合条件。

不得不说,新规确实人性化了很多,对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将其列入继承人,重新获得继承权。

第四、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男女平等,且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中国人有很强的封建思想,尤其是广大农村老人,家产传男不传女的思想更是严重。传统思想里,有很多人认为,父母的遗产理所应当由儿子继承,女儿作为出嫁人口,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但新规显然有意打破传统:对父母的遗产继承,男女都享有同等继承权。新规下,遗产传儿子不传女儿的陈旧思维也要彻底抛弃了。需要提醒的是,未来女儿也可以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了。最常见的就是,家里的老房子拆迁,按照新规,女儿也有分得补偿的权利。

除了儿子女儿,“新规”中还表明,法定继承的范围将被扩大,也就是说,在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或者当事人膝下无子女的情况下,以此下推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家属,都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这意味着,未来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外甥也可以依法继承了,不会再出现名下无继承人,房产收归国有的情况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来,“新规”对于继承还是有很显著的升级,不管是方式还是形式都更强调人性化,以人为本。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下,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给子女,而且选择的方式也更丰富了。特别是此前很多老人排斥的立遗嘱,新规不仅便捷了很多,而且赋予老人的权利也更大了——父母合法安排的继承,子女争也没用。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新规旨在完善继承法规。根本上还是以降低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氛围为主,在源头上杜绝了家庭矛盾激化,也尽可能照顾更多人的利益,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亲人间对簿公堂。

从增设“宽恕”制度等也可以看出,新规更折射出了人性的温暖——房子、车子均为身外之物,人世间最珍贵的是骨肉亲情。这显然更是在告诫世人: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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