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太白湖新区发布《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本辖区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小学五年级《学籍表》。初中学校可以招收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但不得招收未毕业的学生。招生条件太白湖新区招生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辖区内原住民适龄儿童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可在户口簿地址或安置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户口簿地址或安置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
房户一致且实际上房入住人员子女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住宅类)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自有房产交房并实际入住。(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4)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或本人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如户口登记地址与房产登记地址在一个镇(街)范围内,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学校入学。户籍在我区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1)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是太白湖新区户籍,无自有房产或所购房产尚未上房入住的,可暂按太白湖新区租房地址或购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报名,并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太白湖新区寄放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父母),建议回其父母户籍地入学。确需在太白湖新区入学的,暂按太白湖新区户口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报名,并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我区购房且户籍未迁入的人员子女)(以下统称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可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