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很多地方因为停车位不足问题,也规划了不少的道路两旁停车位,为缓解停车压力,这种规划,是为民办好事儿、办实事,道路两旁规划停车位,有效的规范了停车秩序,也是为市民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进一步巩固了创城成果。
试问太白湖新区创城办及城投为首的开发公司?
规划道路两旁停车位,是好事呢?还是坏事呢?
既然是好事,为何要取缔,如果是坏事,当初又是谁提出规划此路段的呢?
再问太白湖新区创城办?
难道你们还想再次上演当年春节期间手撕春联的事?
在太白胡区(北湖)很多小区内明明有着大片大片的闲置车位,为什么不让业主停车呢?也不租给业主们,说你们是新时代的恶霸、地主,一点也不为过!
(城投鹿港地下防空停车位)
不管是太白湖区的创城办还是以城投为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取缔公共停车位完全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谁干的,必将会受到社会及正义的审判!人防工程停车位到底归谁?
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小区配套的地下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有人说,人防工程属于“附属公用设施”、“其他公共场所”?还有人说,等同于“规划内的车位、车库”等,众说纷纭。因此,对于人防工程停车位到底归谁?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定论。在司法实践中,观点也不一。
人防工程当成了停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将人防工程停车位进行销售?
这里有两个问题容易混淆,一个是人防工程,一个是停车位,法律允许开发商和业主约定车库的归属,而不可能允许约定人防工程的归属,这是基本的原则。
也就是说,人防工程即便当成了停车位,开发商也没有停车位所有权,也无权销售该停车位。
那么是否可以出租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外,人防和物业管理法规均要求对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应加以维护管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停车位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出租的收益归投资人。
那么如何判断投资人的问题成了关键?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总价款中,不仅包括了房屋建筑金额,还有公摊建筑金额等,那么人防工程停车位的建设是否包括在其中呢?
这就需要看每个具体的个案,如果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全体业主承担,故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也就是说如果人防工程停车位建设成本没有摊入房价,收益可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属于开发商投资,收益归开发商;如果已计入成本,则收益归小区业主所有。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小区人防车位都能够查到其建设成本是否已计入房价中。
取缔公共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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