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人群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元,各级财*补助每人不低于元,合计不低于元纳入医保基金。
(二)特殊困难群众缴费标准:
序号
享受资助对象
资助金额
个人缴费金额
备注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动态参保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
0
动态参保
4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
0
动态参保
5
孤儿
0
动态参保
6
特困供养人员
0
动态参保
7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0
动态参保
8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0
动态参保
9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50
10
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
50
11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0
12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50
注:动态参保人员均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可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其它特殊情况参保缴费提示
1.新生儿出生90日内缴费,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日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享受待遇。
2.退役士兵缴纳退役当年、刑满释放人员缴纳刑满释放当年,实行动态参保,缴费之日享受待遇。
3.在押、羁押人员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缴费成功次日开通待遇。
4.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策。在90日(含9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的,自缴费之日起60日(含60日)后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二、缴费时限
集中征缴期为年11月16日至年3月31日。错过集中征缴期,不享受财*补助,需个人缴纳元,且60日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有60天的等待期)。
三、缴费方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