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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3 2:41:00
年度绥阳县城乡居民医保*策宣传(缴费篇)一、筹资标准

(一)普通人群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元,各级财*补助每人不低于元,合计不低于元纳入医保基金。

(二)特殊困难群众缴费标准:

序号

享受资助对象

资助金额

个人缴费金额

备注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动态参保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

0

动态参保

4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

0

动态参保

5

孤儿

0

动态参保

6

特困供养人员

0

动态参保

7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0

动态参保

8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0

动态参保

9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50

10

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

50

11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0

12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50

注:动态参保人员均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可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其它特殊情况参保缴费提示

1.新生儿出生90日内缴费,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日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享受待遇。

2.退役士兵缴纳退役当年、刑满释放人员缴纳刑满释放当年,实行动态参保,缴费之日享受待遇。

3.在押、羁押人员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缴费成功次日开通待遇。

4.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策。在90日(含9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的,自缴费之日起60日(含60日)后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二、缴费时限

集中征缴期为年11月16日至年3月31日。错过集中征缴期,不享受财*补助,需个人缴纳元,且60日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有60天的等待期)。

三、缴费方式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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