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年7月10日县十六届*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决定出台《婺源县教育系统“温暖计划”年实施方案》,
支持婺源籍在外优秀教师回婺任教!
婺源县教育系统“温暖计划”
年实施方案
根据《婺源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婺府办字〔〕号)精神,为更好地支持婺源籍在外优秀教师回婺任教,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擦亮婺源书乡教育品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我县实施婺源籍在外任教教师回婺任教“温暖计划”。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实施方案。
一
选调对象
回婺任教选调对象范围为:
(一)在婺源县外任教在编在岗的婺源籍中小学教师。
(二)因学习、工作原因,本人户口已迁至外地,但其父母是婺源籍(且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外地任教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三)配偶为婺源籍(且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非婺源籍的在外地任教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
选调条件
回婺任教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编在岗的学校一线教师。
(二)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
(三)必须身体健康,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8周岁(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初中和高中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必须在外地任教满5周年(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可放宽到2周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温暖计划”实施范围:
(一)近5年内教师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受*纪*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参加工作以来有一年(含)以上停薪留职经历的;
(五)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
选调计划名额
按照“缺一补一”原则确定年中小学教师“温暖计划”名额,即根据年调出外地教师和全省统一招聘(含特岗)未招满人数确定。具体学科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
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任教期间获县级以上荣誉或所在地教育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方面表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
组织机构
成立婺源县教育系统“温暖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局、县卫计委、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体局分管领导担任。
五
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年8月5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
婺源县教体局三楼会议室(联系-)。
3.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请报名。申请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任教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婺源县教育系统“温暖计划”年报名登记表》以及原单位现实表现和近5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县教育系统“温暖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再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共同审查。
(三)组织面试。审查通过人员由县教育系统“温暖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分数不得低于80分。根据面试结果和计划名额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教育系统“温暖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四)公示。终审后确定的拟选调对象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体检。对公示无异议后的拟选调对象,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9号)标准进行体检。
(六)调配办理。公示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向调出地发函商调,其中年秋季开学已在县外城区初中、小学任教者和高中阶段学校任教者,可安排在城区中小学,其他人员根据农村学校的空编、缺编情况一律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具体安排方案由领导小组报县*府研究,经审定后由县人社、编办、教育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六
工作要求
申请回婺任教教师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年内不再纳入“温暖计划”。调入安排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今后申请跨乡镇工作调动或参与县城学校选调教师报名按“婺教发[]1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婺源县教育系统“温暖计划”年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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