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年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浙江省院校代码:。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办学地点: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号。
第十条就学地点: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在椒江校区,其他专业在临海校区。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有志于从事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教育、英语等专业的师范教育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年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五)素质特长考生条件: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报考条件且符合以下3类条件之一的特长考生,直接获得所报测试组类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如以团队形式获奖的仅认定第一顺序人。
第十五条报名时间年3月5日-3月14日。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测试组类。
(二)网上报名
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