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记录保存温岭的历史文化和改革开放发展成就,同时丰富温岭市档案馆馆藏,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档案资料。
1征集内容1.国家级领导人来温岭视察活动的图片、题词。
2.获得国家级表彰、命名的奖牌、奖杯、证书及相关文字材料。
3.在重大活动中,国内外单位、友人赠送的纪念品及相关活动材料。
4.温岭籍或在温岭工作过的知名人士的证件、书信、日记、传记、作品、图片、实物、影像资料、新闻媒体的报道等。
5.温岭籍或在温岭战斗过的革命前辈的事迹、书信、照片、用品,及革命斗争年代形成的材料。
6.反映温岭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面貌变迁的新旧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7.温岭工农业产品的知名品牌、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
8.温岭*治、*事、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宗教、地理、自然资源等方面的资料。9.温岭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节庆典礼、自然灾害等档案史料。10.有关温岭的民风民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民歌民谣、民间故事、出土文物等史料。
11.反映温岭历史面貌的志书、报刊、村史、家谱、族谱、碑文、地图等资料。12.其他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物件,如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货币、印章、奖章、布告等。
2征集方式1.捐赠。对于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市档案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印件。
2.收购。对于个人所有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个人愿意出售的,市档案馆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购。
3.复制。不愿捐赠原件的,可向市档案馆捐赠复制件,由档案馆协助复制。
4.寄存。本人不愿捐赠,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向市档案馆申请免费寄存,所有权不变,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凡向市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维护档案捐赠、寄存人的合法权益。如被选为档案馆展厅展品的,在展出物件上具名。
3联系方式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线索。
校对丨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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