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对人和妖怪采用了不同的伦理原则。大体说来,只要是人,即使是一个坏人,也不允许滥杀,因为人毕竟是人。而对于妖怪,即使这个妖怪从未作恶,也不妨一棒打杀,因为妖怪不是人,妖怪只是动物、植物或者器物,“慈悲为怀”的人类伦理对妖怪是不适用的。取经途中,西梁国的女王一心想招赘三藏,因为她是人,连悟空也知道只能设计脱身,不能使那降妖的手段。他以少有的庄重语气对唐僧说:“一定要使出降魔荡怪的神通,你知我们的手脚又重,器械又凶,但动动手儿,这一国的人尽打杀了。他虽然阻当我等,却不是怪物妖精,还是一国人身;你又平素是个好善慈悲的人,在路上一灵不损,若打杀无限的平人,你心何忍!诚为不善了也。”三藏听了,赞许道:“此论最善。”(第五十四回)与对西梁国女王的宽容形成对照,对“淫戏唐三藏”的“色邪”——蝎子精,悟空则是严惩不贷,毫不迟疑。
第三十一回的一个细节也许更能说明问题。*袍怪将宝象国国王的女儿百花羞掳进洞中十三年,生了两个儿子,“一个有十来岁,一个有八九岁了”。为了激*袍怪出城交手,悟空指点八戒、沙僧说:“你两个驾起云,站在那金銮殿上,莫分好歹,把那孩子往白玉阶前一掼。有人问你是甚人,你便说是*袍妖精的儿子,被我两个拿将来也。那怪听见,管情回来,我却不必进城与他斗了。若在城上厮杀,必要喷云嗳雾,播土扬尘,惊扰那朝廷与多官黎庶,俱不安也。”八戒、沙僧照此办理:
却说八戒、沙僧,把那两个孩子拿到宝象国中,往那白玉阶前捽下,可怜都掼做个肉饼相似,鲜血迸流,骨骸粉碎。
这“两个孩子”,从《西游记》的描写来看,尚无作恶的记录,何以唐僧师徒竟一丝怜悯之意也没有?理由很简单:它们是妖怪!
与上面除妖务尽的情形正好成为对照的是,《西游记》虽然赞赏唐僧师徒的降妖服怪,但作者最为偏爱的悟空却又曾是大闹天宫的妖怪。悟空本人,即时常以当年大闹天宫的妖怪生涯自豪。第十七回他那首叙述早年身世的自传诗,最后两句是:“你去乾坤四海问一问,我是历代驰名第一妖。”西行途中,悟空常对人炫耀的也是他大闹天宫做妖精的经历。例如,他曾在太白金星幻化的老头面前这样摆谱:
“实不瞒你说,我小和尚祖居傲来国花果山水帘洞,姓孙,名悟空。当年也曾做过妖精,干过大事。……”(第七十四回)
这表明,《西游记》对孙悟空的妖怪生涯,或者说,对曾经大闹天宫的孙悟空,不只是容忍,而且是欣赏,有时几乎是情不自禁地为之喝采。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里有何耐人寻味之处?答案可以很多,但有一点是人们都同意的,那就是:《西游记》对人和妖怪采用不同的伦理原则,这是对民俗惯例的认可和采用;而对大闹天宫的孙悟空的欣赏,则集中传达了作者个人的人生体验和文化理念。